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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 我們總共做了2次筆錄 也指認他們(在警局裡面對面)~
事後我才知道 當時4個人都有下車 其他人拿球棒~
但是筆錄不能做偽證 我只看到一個人 筆錄也是說一個人~
他們將依殺人未遂 公共危險罪 移送法辦!
但是有一個人 因證據不足 可能沒刑責 另一個他們則不招出誰(錯號巧克力)~
在警局和他們碰面時 駕駛還凶神惡煞 一直瞪我們 還嘴帶髒話!!
這種人 惡性不改 何況誰沒事車上會放一堆武器?
我們事後討論 依公訴罪處理 不再追加其他刑責(可以依家屬想告加害人其他刑事責任而言)~
希望給他們一個教訓 一切的事過了就算~
嚕嚕我就不再搞笑啦 言歸正傳~
這不是好玩的 很麻煩又很危險~
要不是他們沒靠山 只是普通混混 要不是繽哥跑得快 沒被砍到~
要不是 不要罵他們 就不會有一切這些事!!
很幸運的學到一次教訓 但要付點責任~
我往後則是要從宜蘭大老遠回嘉義只為上法庭!!!
常常只要退一步 不就萬事都海闊天空咩~
但是就是氣頭上 打過理性 惹來麻煩咩!!
所以人活著就是在學 學著如何安逸的活著!!
無名相簿滿了 還要花錢 增大空間= =
銀卡一年499元 算了 就當做做公益吧=V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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